- 发布时间:2014-07-18 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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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圆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天然气储存调峰液化项目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发〔2010〕5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中石化向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园区的2亿立方米/年供气量,促进LNG汽车在榆林地区的试点和推广,对用气量峰谷差较大的城市进行调峰供气,同意你市确定的业主单位榆林市榆阳区圆恒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储存调峰液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同意该项目选址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园区。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天然气净化、液化和压缩装置以及产品储运、装车系统,日处理天然气60万立方米,年用气量2亿立方米。气源为中石化向榆阳区麻黄梁工业园区的供气量。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2亿元,资金来源为:榆林市榆阳区圆恒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6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榆市国用〔2011〕第3001号)、《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圆恒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天然气储存调峰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政环发〔2011〕2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天然气液化 核准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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